关于公开征求《鸡冠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及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二款落后产品明确提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鸡西市鸡冠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域内小锅炉使用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鸡冠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及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5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jgsthjj@163.com
办公电话:0467-2661016
通讯地址:鸡冠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鸡冠生态环境局617室
附件:
鸡冠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及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鸡冠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联合验收确认及领取补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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