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招聘保育员岗位6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负责幼儿生活照料、班级卫生消毒配比,与教师做好保教及安全看护等工作。
2.拟招聘保安岗位2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负责园所门禁管理、园区巡逻,维护校园安全以及日常维修,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拟招聘保安岗位1人。工作地点:鸡西小学(鸡西市鸡冠区凌河巷)。工作内容:负责校园白天的安保工作,以保障师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稳定。
3.拟招聘保洁岗位3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负责园内公共区域清洁消杀,维护环境卫生,做好安全巡查等工作。
4.拟招聘更夫岗位1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负责夜间园区值守、定时巡逻,防火防盗,处置夜间突发情况等工作。
5.拟招聘食堂帮厨岗位4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辅助加工、食材清洗、餐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分餐辅助基础性后厨等工作。
6.拟招聘消防安全员岗位1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示范幼儿园(鸡西市鸡冠区福地街30号)。工作内容:负责消防设施日常巡查、维护,监控消防设备,处置消防应急情况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鸡西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已登记失业(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拥护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踏实、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自觉服从用工单位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3.爱岗敬业、认真履职,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岗位日常工作及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4.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单位完成各项保障及服务工作。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以及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相关证明或记录,到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报名。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体检方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三、薪酬待遇
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1.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月工资标准按2010元执行,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今后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3.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聘用年限
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667850
监督举报电话:0467-2665717
单位地址:鸡冠区兴国中路21号
附件:
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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