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树勇(公民身份证号230304********4616):

经查,你在鸡冠区文苑小区8号楼3单元负一层,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房屋临街(北侧)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工程造价5000×8=400元 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佰元整)2.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手续,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对鸡冠区文苑小区8号楼3单元负一层在临街(北侧)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的行为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恢复该墙体原始建筑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鸡冠南山办罚先告字【2026】第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鸡冠南山办罚听告字【2026】第0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鸡冠南山办罚先告字【2026】第001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鸡冠南山办罚听告字【2026】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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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67-2388602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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