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按照鸡西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截至目前,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数共20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经梳理,拟保留18件、拟废止2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鸡冠区人民政府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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