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东风办撤罚决字〔2024〕第0009号
当事人:张力民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裕兴家园综合楼12单元703
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对你(单位)在鸡冠区裕兴家园综合楼12单元703门前实施了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公共楼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鸡冠东风办罚决字〔2024〕第0009号)。
现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中将2021年赋予街道的行政处罚权收回原单位行使和缺少邮寄送达的必要过程,本机关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鸡冠东风办罚决字〔2024〕第0009号)予以撤销。
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平晶、于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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