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等要求,我区已完成原赋予乡镇(街道)的33项行政处罚权力收回与承接工作,现对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33项行政处罚权力,其具体权力清单、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鸡冠区行政处罚权力收回及承接情况统计表》,附件已在公告下方提供查阅入口。
二、自附件交接日期起,上述行政处罚权力由对应承接部门依法行使,原乡镇(街道)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此前乡镇(街道)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对应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街道)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鸡冠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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