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鸡西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鸡西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清理内容涉及九个方面:
(一)对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鸡政办发〔2025〕4号)公式修改的5件、废止的8件和宣布失效的5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涉及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各直属部门对照省、市政府各直属单位2024年底前公示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本系统涉及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上位依据调整的规定,包括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废止的规定。
(四)违法或者不当的罚款规定,包括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不一致的罚款规定,对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例外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五)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
(六)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
(七)不符合扩大开放要求,扭曲市场竞争、阻碍公平贸易的不合理规定。
(八)不适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定。
(九)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的专项清理要求涉及的规定。如涉及《关于做好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的15个主要内容的。
截至目前,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4件。经梳理,保留33件、废止1件、无修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鸡冠区人民政府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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