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现对孙明昕等7名同志担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情况予以注销公示。注销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鸡冠区民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0467-268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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