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鸡冠)应急罚〔2023〕1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2230302MA19B9WD1W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大军 | 
| 案件名称 | 鸡西市原体育馆“4·18”高处坠落事故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鸡冠) 应急罚〔2023〕0010号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9.8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00.00元 |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18日,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施工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按照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鸡冠政发〔2023〕93号)《事故调查报告》,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没有向鸡冠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定性为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其他 |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