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鸡冠)应急罚〔2023〕0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大军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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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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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经营者王大军瞒报事故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鸡冠) 应急罚〔2023〕0009号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9.8 | 
| 处罚结果 | 罚款28,200.00元 |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18日,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施工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按照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鸡冠政发〔2023〕93号)《事故调查报告》,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经营者王大军,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在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向鸡冠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事故报告,定性为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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